人物履歷
1975.01——1978.03,在河北省南和縣一中校辦工廠工作;
1978.03——1982.07,在河北機電學院自動化系電機專業學習;
1982.07——1987.07,石家莊煤礦機械廠助理工程師;
1987.07——1992.08,河北省計經委工業處幹事、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2.07——1996.10,河北省計經委長期規劃處副處長;
1996.10——1998.11,河北省機械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98.11——2003.03,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其間:1999.10——2000.10 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管理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3.03——2003.12,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3.12——2004.02,河北省廊坊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4.02——2011.12,河北省廊坊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其間:2001.03——2005.09 在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11.12——2014.09,河北省邢台市委書記
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 ,中共河北省第七屆、第八屆 省委委員,河北省第七次、第八次 黨代會代表,河北省第十屆、第十一屆人大代表,中共廊坊市第三屆、第四屆市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4日中紀委信息,河北省邢台市市委書記王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9月,邢台市委委員、常委、書記王愛民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近日省委決定免去其現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4月15日, 據河北省紀委網站訊息,經省委批准,省紀委對省委委員、邢台市委原書記王愛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愛民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愛民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愛民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河北石家莊市檢察院今天通報兩起貪賄案件案情,其中,原邢台市委書記王愛民在任廊坊市市長、邢台市委書記的十年間,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900餘萬元,另有33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案件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尚在進一步審理中。